配置核查系统|绿盟安全配置核查系统是不是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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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为什么需要专门的安全配置核查工具
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消防专业的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消防装备,设施配备、版维护的情况,危险化学品权及危险特殊作业的管理情况。机动部门组织的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大型机组特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气设备、仪表联锁使用、维护管理情况。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工艺纪律检查:重点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技措实施完成情况;检查生产调度令执行情况,公司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风及原材料互供平衡情况,以及安全指挥应急领导的情况。
Ⅱ 绿盟安全配置核查系统是不是软件
是属于第三方软件。
Ⅲ 硬件采购工作标准怎么写
一、招标单位:二、招标编号:三、招标内容: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单位 描述 数量 安全配置核查CVS-2700硬件平台 CVS-2700 台 配置核查硬件,集成配置核查系统,1U标准机架式,单电源,6个千兆电口,1个RJ45串行口,2个USB接口,存储容量1TB。提供一年免费软件维护升级服务。默认包含安全基线配置核查管理系统中的标准功能模块,提供Windows系列(Win2003、win2008、winXP、win7)安全配置核查,并发20资产扫描,支持32个资产ip授权。 1 安全配置核查CVS-2700 2至3年产品维保服务 CVS-2700-VPS-A1-Y23 年/台 包含硬件维保服务(最长25个工作日修好)、7×24技术支持服务、产品备机服务;产品自发货之日起自带15个月此项服务,此后需要单独购买,最长可提供到质保期后两年。备机采用快递方式发送,最快次日可达。 CVS总数为256个资产限制 CVS-256L 个 扫描范围不限制,限制在创建作业时能添加的资产数量总数为256个,限制作业合并后导出报告中包含的资产总数为256个 CVS产品知识库维护服务 CVS-UKB 年/套 已购设备核查项新增、更新。 3 CVS思科防火墙安全配置核查 CVS-CFW 套 Cisco防火墙安全配置核查模块,提供针对主流Cisco防火墙的安全配置核查和分析 1 CVS瞻博防火墙安全配置核查 CVS-JFW 套 Juniper防火墙安全配置核查模块,提供针对主流Juniper防火墙的安全配置核查和分析 1 CVS网络设备思科安全配置核查 CVS-CRO 套 Cisco网络设备安全配置核查模块,提供针对主流Cisco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核查和分析 1 CVS网络设备H3C安全配置核查 CVS-H3CN 套 H3C网络设备安全配置核查
Ⅳ 用bvs为路由器和交换机做配置核查,提示unable to connect to remote host:connection refused
两台无线路由器扩大无线信号的接收范围方法:设置无线路由器桥接。【主路由器设置】1、进入主路由器的设置界面,然后在左侧选项条中点击【运行状态】,在WAN口状态栏可以找到DNS服务器,一共有两个,主DNS和备选DNS服务器,记录下来。2、点击【网络参数】---【LAN口设置】,把路由器的LAN地址设置为192.168.1.1保存,此时会重启重启后回到设置界面点击【无线设置】---【基本设置】。3、设置SSID为TP_LINK_A。设置无线信道为:11。注意:必须关闭WDS或Bridge功能。4、点击【无线设置】---【无线安全设置】,加密方式选WPA-PSK,本例以12345678为例。注意:相比旧式的WE加密,WPA/WPA2加密更安全,且桥接起来更稳定,所以推荐使用WPA/WPA2加密。5、点击【DHCP服务器】---【DHC服务器设置】,把【地址池起始地址】设置为192.168.1.100;把【地址池结束地址】设置为192.168.1.149 点击保存,重启主路由器。主路由器设置完成。【设置副路由器】1、进入副路由器的设置界面。2、点击【网络参数】---【LAN口设置】。3、把副路由器的LAN地址设置为192.168.1.2防止与主路由器冲突,同时也便于管理主和副路由器。4、点击【无线设置】---【基本设置】。5、设置SSID为TP_LINK-B。设置无线信道为:11。6、勾选【开启WDS】,在弹出的界面点击扫瞄,得到AP列表以后找到主路由器的SSID,即TP_LINK_A,点击右边的【连接】按钮,加密方式选WPA-PSK,密钥填主路由的密钥:12345678,(保持与主路由器一致即可),点击保存。7、由于新的WDS功能于老式的Bridge有所不同,更为高级,所以仅需所有副路由器开启WDS并填入主路由的信息即可,如主路由开启WDS或Bridge功能,请关闭,否则WDS功能无法使用。8、点击【无线设置】---【无线安全设置】 在这里设置副路由无线的密码。9、点击【DHCP服务器】---【DHCP服务器设置】,把【地址池起始地址】改为192.168.1.150,把【地址池起始地址】改为192.168.1.199。【网关】填写主路由器的IP地址,即192.168.1.1。主和备选DNS服务器填之前记录下来的地址保存并重启路由器。10、设置完成,连接成功。
Ⅳ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规范内容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积极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对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人员(含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2.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项目和方法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3.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4.为社会提供达标车型和核查的相关咨询服务。5.定期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6.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第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人员,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查:(一)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新购车辆核查。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2.车辆型号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按原《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再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3.车辆型号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技术文件,按照附表1规定的项目及方法,对车辆进行实车核查。核查结果符合《达标车型表》中相应车型参数及配置要求的车辆,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并告知申请人车辆不合格项目及原因。车辆型号不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终止核查。(二)2011年3月1日起,新购车辆核查。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对车辆型号不在《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核查。2.车辆型号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技术文件,按照附表1规定的项目及方法,对车辆的参数及配置进行实车核查。核查结果符合《达标车型表》相应车型参数和配置要求的车辆,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并告知申请人车辆不合格项目及原因。(三)在用车辆转籍核查。1.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的核查。自2010年3月1日起,非营运车辆拟转为营运车辆的车辆型号应在《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的公布范围内,并按新购车辆核查规定进行核查。2.营运车转籍核查。营运车转籍按附表1规定的项目及方法进行核查合格后,按《道路运输证》现行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第六条 按照高效和便民原则,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应与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相结合。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出具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中,应增加外形尺寸、整备质量、驱动型式、轮胎规格、货箱栏板内尺寸或容积、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准拖挂车总质量等项目,作为车辆唯一性确认的内容,并在检测结论中予以注明。第七条 申请人对达标车型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复核。第八条 对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合格且符合配发《道路运输证》其他条件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发《道路运输证》;对车辆未列入《过渡期车型表》和《达标车型表》的,或经核查不合格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第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核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交通运输部。车辆核查存在的问题按照附表2的形式,每半年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受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对其核查结果进行抽查。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2.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方法1 车辆型号 车辆铭牌和行驶证上标称的型号2 载客人数(含驾驶员) 实查客车座椅(卧铺)的总数量,含驾驶员和导游座椅3 外形尺寸 按国家标准GB/T12673的规定进行实测4 整备质量 实测5 总质量 车辆铭牌上标称的质量6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铭牌上标称的型号7 底盘型号 底盘铭牌上标称的型号8 驱动型式 实查,如:4×2、4×4、6×2、6×4、8×4等9 轮胎规格 实查10 货箱栏板内尺寸或容积 普通栏板车、厢式车、仓栅车、蓬式车、自卸车等实测尺寸,罐式车按罐体铭牌核查容积11 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 半挂牵引车铭牌和合格证上标称的鞍座最大允许总质量12 准拖挂车总质量 半挂车牵引车行驶证和车辆铭牌上标称的准牵引总质量附件2: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存在问题汇总表申报单位(盖章):序号 车辆生产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备注. 车辆数 主要原因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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